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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信息来源:查看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至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自2020年7月1日起,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参保业务由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受理。

    二、申报缴费

    2020年7月1日前,已经完成计划申报的参保单位,继续在市级社保、税务部门等原渠道办理缴费和取得缴费票据。

    2020年7月1日起,参保申报、新增参保单位、单位人员增减、保费补缴、基数调整、计划调整、延后申报等业务全部调整至市医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

    企业在市医保中心申报和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在市医保中心申报,在市税务部门缴费。相关申报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缴费的,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申报并缴费。

    三、发票领取

    (一)用人单位

    企业缴费成功后,到市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费票据。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成功后,按税务部门规定领取票据。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缴费成功后,到市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费票据。

    四、其他业务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在市医保中心办理。

    五、市医保中心业务办理地点及参保缴费对公账户

    办理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

    咨询电话:(0826)2345150

    市本级医保缴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安市分行

    账号:22-670101040003225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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