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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建我市DIP第三批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信息来源:查看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岩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方式改革,确保DIP试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医保〔2021〕5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DIP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DIP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工作。

  二、DIP专家库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DIP工作需要,拟调整和新增的DIP专家库成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DIP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情况的评估。    

  (二)参与特殊病例评审、病种组合调整、分组分值付费结果评估等;

  (三)根据国家对医院病案数据要求,参加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案进行合理性审查、评审的考核评估工作;

  (四)协助完成本单位、本系统DIP工作的培训,按照DIP系统建设要求,指导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促进系统集成建设。    

  (五)对DIP工作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规范工作的开展。    

  (六)履行DIP领导小组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DIP专家库成员选取 

  (一)按自愿原则。

  (二)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优先考虑参加行业协会的专家。

  (四)各医疗机构选取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影像、检验、药学、信息类专业的专家。

  (五)名单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医保局申报,市医保局对申报的专家进行审核,确定DIP专家成员,调整充实DIP管理专家库。

  四、DIP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医保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动态调整DIP专家库。

  (二)市医保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专家开展相关工作;

  (三)DIP专家成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秉公办事、保守工作秘密。

  请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填报资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2日前报送市医保局。

  联系人:王桂红   联系电话:0597-3303029

  电子邮箱:lyybjhk@sina.com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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