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职业病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工作,我委结合《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卫职业健康规发〔2021〕11号)要求和实际工作,起草了《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zyjk87257011@163.com。
2.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来信请注明“《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