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函〔2020〕36号
黎四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医疗防护用品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一直重视医疗防护在内的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进行管理,明确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严密隔离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等诊疗项目收费中已经充分考虑了防护用品的成本,而这些项目未被列为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另外,2020年7月,为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我们根据《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草拟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医用耗材施行准入法管理,对可单独收费的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办法》已挂网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将防护用品纳入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或项目成本中考虑,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结合参保人需求、医保基金筹资能力等因素,共同研究做好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