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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关于调整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5 信息来源:查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的成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2011年度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标准及报销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额度为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农民个人缴费100元。

二、报销标准:住院报销:5万元(含5万元)以下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70%。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为100元,县级及以上医院为500元,最高报销限额(封顶线)10万元。县外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按照本县同档标准的90%执行。门诊报销:县级医疗机构报销药费的5%,中药饮片报销1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医药总费用的20%。

三、本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遂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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