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优化费用结算流程,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压力,按照四川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川医保规〔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如您对《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2月23日起至3月3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8197679)反映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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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