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行业、系统医院:
为切实做好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2013年青海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近期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2013年12月1日—10日,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按照《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分表》得分进行排序,并上报检查结果;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行业、系统、民营医院按照要求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
(二)2013年12月11日—20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详见《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分表》。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2013年是国家实施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收官之年,更是评价我省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成效的关键之年。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评价工作。要及时通报检查评价情况,对没有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控制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突出提炼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的亮点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医疗机构总结材料应包括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检查评价结果和书面总结材料要于12月15日前报我委药政处,委属各医疗机构单位,行业、系统医院可直接报送。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并按得分排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周全胜 张昕
联系电话:0971-8251379
电子邮箱:yaozhengchu8251379@163.com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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