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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9 信息来源:查看

医保函〔2021〕91号

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医疗服务价格既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医疗服务定价原则方法、保持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的持续增长等建议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稳定调价预期,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群众较为敏感的通用项目,政府管住管好价格基准;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发挥好“定规则、当裁判”的作用,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难题。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稳妥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促进分级诊疗,引入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价格形成,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兼顾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充分考虑基层医疗机构现实情况,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优化收入结构,激发内部活力,促进分级诊疗。 

二、关于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问题

一直以来,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应满足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一些地区已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坚持“保障基本”的前提下,更好满足患者临床需求。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关于财政适当补助医疗机构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根据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资料数据,2011-2019年,我国公立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从1053亿元增长到3126亿元,年均增长14.6%,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速高出4.3个百分点。同时,公立医院来自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年均增长18.8%。2010-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超过780亿元,支持巩固破除以药补医、以耗材补医成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按照规定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建设,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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