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绍兴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绍兴市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挂靠在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培训基地)挂靠在绍兴市人民医院。
二、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绍兴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培训基地)为非法人单位,工作人员由医院调剂分配,不另行增加该院人员编制。
三、中心要按照《绍兴市老年医学中心组织架构及主要工作职责》《绍兴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培训基地)组织架构及主要工作职责》(见附件)规范开展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完善专家组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老年健康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