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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社区卫生协会: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促进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顺利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已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80号)、《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16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317号)要求,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本市“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使用为重点,推动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在2013年12月底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工作全覆盖,并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及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培训对象

    1.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相关负责同志;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技术人员;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措施;

    2.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3.合理用药相关知识。

    四、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药剂科主任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集中师资培训和考试。集中培训实况将制作视频光盘,分发到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分散培训。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参加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并组织辖区内所有学员参加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

    五、考核要求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指南和处方集以及培训视频;

    2.完成符合学时要求的培训;

    3.参加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合格;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不少于50种常见疾病的基本药物合理应用。

    六、组织领导

    1.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管理处、基层卫生处)为本次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辖区内学员的报名和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培训工作委托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实施,具体培训事项由市社区卫生协会另行通知。

    2.培训及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将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数量、培训形式、做法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等,通过纸质及电子版形式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魏馨,电话:23117857,传真:83090067。

    市社区卫生协会郑训载,电话:62189443、13391270898,传真:62189443,电子邮箱:13162508347@163.com。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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