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至22日,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共采纳0条。
2021年11月15日至22日,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共采纳0条。
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均由德阳市人民医院提出,主要集中在预付额度和预付金清算周期方面,均未采纳。未采纳的原因如下:
一是德阳市人民医院提出“鉴于我院社保资金正常垫付周期为3个月,建议提高预付额度为3个月”,未采纳的原因:此文件适用范围是全省,全省各级经办机构结算正常周期为2个月,因此相对应预付周期定为2个月,如果德阳市人民医院垫付周期为3个月,可以要求当地经办机构缩短审核和拨付周期,缩短医院垫付周期,而不应以此作为提高预付额度的理由,因此不予采纳。
二是德阳市人民医院提出“当年12月15日之前,医保资金并未完成年度清算,往往是第二年3-4月份进行清算,同时集采预付款要求严格,账期短,年末全额收回预付款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较大。建议明确年度清算截止时间,清算预付款的时限延后,或者在医保清算时予以冲抵预付金”,未采纳的原因:预付金拨付和清算是按《会计法》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自然年度,而不是医保结算年度。且上年底收回,第二年1月31日前又会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付,在此期间,经办机构仍会正常结算和拨付医保费用,对医院资金流不会造成影响。为确保基金安全,不予采纳。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