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有效促进新的检验方法、诊断技术、手术方式等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不同患者就医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发展实际,开展了“骨髓腔穿刺输注”等项目定价工作,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起草程序
本次定价严格履行定价程序,通过资料审查、成本调查、制定方案、上报审核、征求意见、公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并按照省局要求,充分考虑巴中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对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确定整体定价比例。
四、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五、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定价医疗服务项目39项,共9类,手术治疗22项,占比56.41%;检验类4项,占比10.26%;其他项目3项,占比7.69%;综合医疗服务类、超声检查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各2项,占比均为5.13%;医学影像类、血型与配血各1项,占比均为2.56%;占比最高的是手术治疗类。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