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各相关医药机构等如对《认定标准》有意见,可在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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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