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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23 信息来源:查看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7月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在当事人诊断室发现一台上臂式电子血压计,型号:LD-579,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52200121,生产日期:20180910,使用期限:五年。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花费90元购进上述电子血压计,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因电子血压计使用较少,铭牌在仪器下方,且字体较小,没有注意到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电子血压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同时,参照《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电子血压计1台;2.罚款200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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