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要求,针对我省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提升药学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省药监局起草制定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54416618@QQ.com。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