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医保发〔2021〕63号)、《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医保发〔2021〕64号)文件要求,江城县医疗保障局组织评估专家对2023年一季度江城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评分,经江城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审工作组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月20日至3月28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江城县医疗保障局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879—3722898。
江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