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政策,规范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监局转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6号)《关于统一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137号)和《关于开展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拟订了《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25日在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梅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接有异议。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