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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30 信息来源:查看

2025年4月29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9号)相关规定,2024年6月省医保局开展2024年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经评估,2024年省级可启动包括通用型项目在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函》明确要求:符合启动条件的地区稳妥有序实施动态调价。调价方案中优先安排调整护理、手术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价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医保局以省属医院2023年度诊疗服务收费数据为基础,以“调结构、显价值、促均衡”为目标,聚焦提升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价格,聚焦医疗机构诉求、聚焦区域间合理比价,统筹调价总量与调价项目,稳慎调校收入增减空间,合理确定调价幅度。经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医保局等工作程序。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回函支持我局按程序做好调价后续工作,严格按要求及时落地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次调价涉及266个项目,一是上调201个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价格。二是降低53个检验治疗类项目价格。三是实施12个试剂集采相关检验项目的专项调价。

    调价幅度方面,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上调价格重点关注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手术和治疗类,以及护理、诊察、中医等价格项目。下调价格主要为医院主动申报降价的、与周边地区比价偏高的、协同试剂集采的价格项目。

    调整后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支付类型继续按项目原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调整项目价格适用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省属医院管理的两家在肥部队医院及安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四、相关要求

    该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要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及效果。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咨询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人:何婵

    联系电话:0551-6902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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