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9号)相关规定,2024年6月省医保局开展2024年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经评估,2024年省级可启动包括通用型项目在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函》明确要求:符合启动条件的地区稳妥有序实施动态调价。调价方案中优先安排调整护理、手术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价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医保局以省属医院2023年度诊疗服务收费数据为基础,以“调结构、显价值、促均衡”为目标,聚焦提升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价格,聚焦医疗机构诉求、聚焦区域间合理比价,统筹调价总量与调价项目,稳慎调校收入增减空间,合理确定调价幅度。经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医保局等工作程序。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回函支持我局按程序做好调价后续工作,严格按要求及时落地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次调价涉及266个项目,一是上调201个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价格。二是降低53个检验治疗类项目价格。三是实施12个试剂集采相关检验项目的专项调价。
调价幅度方面,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上调价格重点关注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手术和治疗类,以及护理、诊察、中医等价格项目。下调价格主要为医院主动申报降价的、与周边地区比价偏高的、协同试剂集采的价格项目。
调整后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支付类型继续按项目原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调整项目价格适用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省属医院管理的两家在肥部队医院及安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四、相关要求
该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要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及效果。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咨询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人:何婵
联系电话:0551-6902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