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整治我省抗菌药物应用中的不合理现象,结合我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了《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卫生厅医政处 文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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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