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哈尔滨市开办药品零售单体企业验收标准(暂行)》、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哈尔滨市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县清河店,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县城东分店,拟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08日始至2024年11月18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51-57422441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