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康华顺大药房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非法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和构成犯罪情形。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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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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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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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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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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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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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康华顺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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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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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城富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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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DA79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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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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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非法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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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