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妇幼保健机构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等9家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等级评审,现将评审结论公示如下:
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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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评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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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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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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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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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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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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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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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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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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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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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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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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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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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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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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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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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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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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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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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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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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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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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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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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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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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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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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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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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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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22日到2023年3月30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处室: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电子邮箱:zwe@zjwjw.gov.cn
通信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