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及《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医疗机构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请与省卫生厅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责任状的单位(见附件1),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责任状原件一式两份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与所辖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于2012年4月25日前完成。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的内容由各医疗机构按整治方案内容自行制订,于2012年4月28日前完成。省卫生厅将依据责任书完成情况对医院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和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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