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老百姓润德大药房(个人独资)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顺堂药店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老百姓沐恩堂大药房等6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老百姓润德大药房(个人独资)等8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变更要求,准予备案或变更(附件4、附件5)。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