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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30类手术受限 耗材采购量将下降
发布时间:2019/07/1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上海实施细则》”),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人工髋关节和膝关节置换技术、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等30项技术列入《上海市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2019版)》

    在列入目录的医疗技术中,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涉及支架、导管、导丝、栓塞、穿刺针等多类高值耗材,置换技术主要涉及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以及人工椎间盘等高值耗材,13种内镜诊疗技术则涉及内窥镜、穿刺器等多类医疗器械
  相关医疗技术受限制,导致手术量下降,也势必会造成医院耗材使用量和采购量的下降。
  受限制的临床应用技术并非只有上述30项,未来或许将有更多临床应用技术被列入限制目录。
  《上海实施细则》显示,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都属于“限制类技术”:
  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制条件;
  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
  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根据《上海实施细则》,上海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限制类技术目录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相关技术被列入目录后,将进行严格管理,《上海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同时,限制类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将由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对于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上海实施细则》自2019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4日。
  虽然部分医疗技术被列入限制目录,成为限制类技术,但限制并不代表禁止。
  实际上,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8月即印发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限制类技术的临床应用。
  除此,早在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已发布2015版《国家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包含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心室辅助技术等15项医疗技术。
  以心室辅助技术为例,原国家卫计委在2017年2月发布医疗技术管理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室辅助技术的最低要求,赛柏蓝器械整理了较为重要的部分要求:
  1、医疗机构需要有心脏大血管外科专用手术室、心血管造影室和心血管重症监护室。
  2、医疗机构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脏外科手术病例不少于1000例。
  3、开展心室辅助技术的医师有10年以上心脏大血管专业领域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对比前国家卫计委2017年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上海市即将发布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或许会更加严格。
  因此,那些缺少临床经验丰富医师、硬件设施不全的医疗机构,都可能无法开展部分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这对医疗机构自身以及相关的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说,都将造成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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