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医〔2022〕1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21〕6号)等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6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新一轮对口帮扶工作为期5年,至2025年12月结束。本市将在上一轮对口帮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促进受援地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持续推动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口帮扶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各支援医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以需求为导向中,确立目标,分层分类、优质发展。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推动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利用5年时间,建强一批临床专科、带出一批骨干人才,填补一批技术空白、完善一批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对口帮扶目标。
二、认真组织人员选派工作
(一)基本条件。各选派单位要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廉政关和身体关,优先把支援单位的优秀人才选派到受援地区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独立工作与带教能力;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品行良好,清正廉洁;身体健康,适应艰苦地区工作。
(二)人才要求。支援医院要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至少5名医院管理人员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每人连续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支援医院派驻医疗队队长要具备相当的管理经验,在受援医院担任医院院长或者副院长。业务能力强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医疗队队员可根据受援需求承担受援医院医务科、护理部、业务科室等部门管理工作或担任负责人。
三、帮扶工作任务要求
(一)坚持科学谋划。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会同支援医院加强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指导,根据受援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现状、发展规划和医疗工作规律,确定受援医院“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方向,合力做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的长远规划。各支援医院要加强与对口受援医院密切沟通(结对关系见附件1),加强支援医院内部资源统筹调度,明确受援医院专(学)科发展计划和推进时间表,精准实施帮扶工作,推动县级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支援医院要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基础上,结合自身能力水平与受援医院的需求,细化帮扶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内容、责任科室、具体项目技术等,补充签订具体协议。已签订协议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二)提升医院综合能力。要持续提升受援医院的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在前一轮帮扶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有计划补齐薄弱专科短板,加强医疗附件4质量控制,打造医院文化。进一步建立帮扶与合作相结合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有条件的支援医院可组建医疗联合体。继续帮助受援医院健全绩效评价与院内薪酬分配,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各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诊疗科目,提升外转率高、就医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助力受援医院开展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受援医院为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的要帮助其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性打造核心优势专科,争取利用上海医疗资源优势帮助受援医院每三年打造1-2个省级重点专科。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有能力的支援医院除接收本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的来沪培训的医疗人才外,还要积极为对口帮扶的受援医院培养医疗人才。通过受援地区医疗人才来沪进修、专家赴当地现场指导、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采用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为受援医院培养3名临床骨干医师或医技人员。
(五)扩大新技术新业务。支援医院要通过人才、技术下沉,帮助受援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填补当地医疗技术和业务的空白。要帮助受援医院做好新技术、新业务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有序、规范开展,指导当地医院做好新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规范相关制度和内部审批流程。大力推广临床适宜技术,着力加强薄弱环节,补齐医疗技术短板,不断充实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
(六)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沪滇卫生帮扶云平台和其他医疗网络信息化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协作、远程病例和医学影像诊断、远程查房和会诊、远程教育培训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时,支援医院要督促受援医院做好人员信息、工作数附件4据的定期报送工作。各支援医院也可结合自身需求,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内涵,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七)提升医疗科研水平。鼓励援受双方医院开展医学科研合作,采取共建特色学科、重点专科、疾病诊疗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形式,指导受援医院申报有关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等。
(八)做好总结与宣传工作。各支援医院要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有小结与工作量汇总,每年有工作计划与总结,总结要突出重点工作和典型经验。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本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帮扶工作保障要求
(一)人员保障。派驻医务人员在受援地工作期间的生活设施、住宿、工作场所等由各受援医院负责提供保障。各办医主体、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包括(不限于)发放工资、绩效、津补贴和出差补助等,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等经费保障。对口帮扶工作优秀的附件4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参加支援的主治医师驻点工作时间计入下基层定期工作经历。
(二)经费保障。本市支持一定额度的帮扶项目资金,根据每年工作任务拨付至各承担任务的单位,资金原则上要与工作任务匹配,在当年工作中使用,要安排尽快执行项目资金。在政府保障资金不足的情况时,各支援医院也可统筹使用本院资金作为补充,也可协调社会资本帮助共同开展卫生援滇工作。帮扶资金要按计划使用,不得挪用,每年做好帮扶资金的结算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以及本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每年开展成效评估,形成年度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根据国家与本市相关要求对各单位帮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有关单位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网站(http://www.nhc.gov.cn)下载《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所属支援医院做好帮扶协议的签订工作。请各单位于2月15日(星期二)前将盖章的援藏、援滇医院帮扶协议书扫描件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盖章的援疆医院帮扶协议书扫描件报送至我委中医监管处。
(三)请各支援医院认真组织做好援滇、援藏、援疆医务人员的选派工作,并加强与受援医院联系,确定人员专业与需求等。每批医疗队工作期满后,要压茬轮换,做好工作交接。各支援医院要认真填报《派驻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后报送我委。
(四)每年支援地区和受援地区卫生健康委将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请承担援滇、援藏的支援医院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做好每月援滇、援藏、援疆工作情况(见附件3)与工作数据(见附件4)总结,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总结与工作数据,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有关表格、工作情况和数据,请各单位将援滇、援藏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涉及中医医院的帮扶协议书、有关表格、工作情况和数据等同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委中医监管处。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陆老师,23117845,83090065(传真)
邮箱:yzygc@wsjkw.sh.gov.cn
中医监管处 殷老师,23117928,83090509(传真)
邮箱:zyjgc@wsjkw.sh.gov.cn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