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溪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 济南溪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济南溪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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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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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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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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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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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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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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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溪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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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BA531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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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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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办事处东堡村济齐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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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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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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