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0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全省医保基金开展片区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安排检查组自2020年11月23日开始,对如下单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示通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范围(内容)
检查对象:鄂州市中医医院、 鄂钢医院、鄂州红十字医院、鄂州二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医院、鄂州仁健医院、湖北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葛洪大道店、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生大药房、湖北盛世君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盛世君安大药房江碧店。
检查范围(内容):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骨科高值耗材的数据需扩展到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上旬,根据检查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检查纪律要求
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要求、检查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严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为配合检查组工作,特设立联系电话,欢迎对检查组人员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检查组联络人员电话:13871807770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027-60876682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