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黔卫发〔2012〕83号)《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的有关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41号)《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现场评审,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2023年6月14日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贵阳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7月3日
联系电话:0851-86893673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