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通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通人社办发﹝2016﹞92号)文件规定,对新增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新增通辽开发区新城街道京汉八期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新增通辽奕安医院、通辽康达医院为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医疗机构按《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评分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4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通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501室
联系电话:8310477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