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标准(暂行)》要求,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3年05月31日至2023年06月0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拟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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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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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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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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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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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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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关爱大药房(包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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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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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