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及《江西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6〕81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同德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经营范围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止,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468、8815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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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1801号).doc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