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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5/09/09 信息来源:查看

    1.参保人张某欺诈骗保案。罗庄区医保局经核查,参保职工张某2023年6月7日至6月15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隐瞒第三方责任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1806.7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罗庄区医保局追回医保基金11806.78元,处行政罚款23613.56元,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罗庄区公安部门。

    2.李某某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临沭县医保局经核查,2023年9月30日,李某某将其本人的医保凭证交于其妹妹王某某使用,王某某利用李某某身份信息在临沭惠民医院住院治疗,违规报销住院费用,存在冒名就医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778.1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沭县医保局追回医保基金2778.18元,处行政罚款5556.36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临沭县纪检监察部门。

    3.董某某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临沭县医保局经核查,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3月26日,董某某将其本人的医保凭证两次交于其公公丁某某使用,丁某某利用董某某身份信息分别在临沭马站医院和临沭县临沭街道卫生院开具CT扫描检查,违规报销检查费用,存在冒名就医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30.3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沭县医疗保障局追回医保基金530.37元,处行政罚款1060.74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临沭县纪检监察部门。

    4.郑某某、王某等人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蒙阴县医保局经核查,2024年8月郑某某、王某等人在多个医疗机构涉嫌伪造变造多人病历、收费票据等进行医保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的规定,并将该案件以线索形式移送蒙阴县公安部门。

    5.房某某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蒙阴县医保局经核查,2023年5月,房某某在其父亲去世后利用其父亲身份购药及住院,涉及违规金额17042.8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的规定,蒙阴县医疗保障局追回涉及医保基金9958.7元,并将该案件移送至蒙阴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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