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我委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字〔2018〕115号)等有关精神,制定了《南昌市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丽华、吴 岚
联系电话:83986757
2018年7月29日
附件
南昌市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字〔2018〕115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与深化医改、实施《南昌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南昌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相衔接,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助力推进健康南昌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县级综合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2个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
到2019年底,力争全市3个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1个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荐标准要求。
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4个县级综合医院都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2个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荐标准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诊疗科目设置。全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学科设置基本标准,独立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等15个临床科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药剂科(或药学部)、输血科等5个医技科室等一级诊疗科目以及有关科室专业组。县域人口达50万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要在该基础上,逐步开设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小儿外科、新生儿科等二级诊疗科目。
(二)加强医院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逐步提升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病区护士的比例,分别至少达到1:1.3、1:0.6、1:0.4,并配备一定比例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要在该基础上,适当提高高级职称人员和临床药师等人员的占比。
(三)加强临床、医技科室医疗技术水平建设。重点提升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处置,常见肿瘤的规范化治疗和镇痛治疗等临床技术以及相应的医学检验、病理、影像等医技科室相关医疗服务技术。其中,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应达到国家要求技术项目数量的95%以上;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应达到国家要求技术项目数量的90%以上。
(四)改善医疗服务,拓展医院服务功能。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预约率不低于30%。优化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流程,逐步建立检查检验结果县域内互认制度。设置一站式“患者服务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开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绿色通道,优化120与急诊、急诊与病房、病房与手术室的交接流程,为患者提供及时、规范、高效、连续的诊疗服务。完善医院基本设备设施和病区病房基本设备,满足诊治服务需要。
(五)加强护理力量,落实优质护理。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不低于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不低于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病区优质护理服务100%覆盖。有条件的医院为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
(六)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和监测,实施医疗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点。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建立临床科室医疗安全上报与反馈、改进机制,细化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强化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五个“中心”建设,统筹协调相关专业,建立院内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要对照“中心”建设指南积极创建,力争到2018年底建成3级创伤急、救卒中、胸痛中心各1个,到2019年底建成3级创伤急救、卒中、胸痛中心各2个,到2020年底建成3级创伤急救、卒中、胸痛中心各4个。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医疗机构应急、五个“中心”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
(八)提升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院级信息管理组织,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基于DRG医院绩效综合评价系统平台对接和应用,规范信息数据报送,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实现院前院内、五个“中心”与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互通。加强以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评估合理用药、调配医疗资源等提供支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人才素质。各地要落实人才服务团的政策,组织三级医院专家到县医院挂职。要充分利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走进西部”、“极光/星光计划”等项目,不断强化县级综合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满足医院建设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梯队。
(二)加强学科建设,提升专科水平。综合考虑县域居民需求、疾病外转诊率排名等因素,按照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每所县级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少于4个,并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科、急诊、重症医学、血液透析、精神病、传染病、康复等临床急需专科建设。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卒中、创伤急救、胸痛、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提升县域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三)加强医联体建设,提升综合能力。以县(区)级医院为龙头,通过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和专科联盟建设,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改革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实现医共体内人员正常流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合理规范的目标要求。要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通过学科、团队、人才、管理等方面多形式立体式帮扶,全面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四)加强专项投入,提升发展后劲。各单位院要充分利用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基层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对县级综合医院给予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完善建设投入、绩效管理、考核评估等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级综合医院要统筹兼顾,加大对发展滞后且需求紧迫的专科建设投入。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8月前,部署启动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二)2018年9月前,县级综合医院对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制定建设方案。
(三)2018年12月前,开展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首次评估。
(四)2019年12月前,开展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中期评估。
(五)2020年12月前,开展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总结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区要把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作为纵深推进医改、实施健康扶贫、建设健康南昌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
二要协调推进。各县级综合医院要认真对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优先提升发展滞后、能力薄弱的科室建设,促进医院均衡、有序发展。
三要严格落实。各县、区各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加强督导、调度和通报,确保建设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四要强化考评。市卫生计生委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结合绩效评估数据、实地查看情况和转诊情况,多维度开展考核评估通报,并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