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专班),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益阳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特例单议实施细则》(益医保发〔2024〕51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2月10日下发《关于2024年度益阳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特例单议评审工作的通知》,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牵头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例单议病例进行了初审,并于2025年2月12日-15日集中组织临床、病案编码相关专家召开现场复评会,最终全市2336例特例单议病例通过评审,占申报总病例量的76.54%,现将特例单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定点医疗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认同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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