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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2022〕28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2022〕28号)
各市、区医保局,城区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持续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专项治理长效管理,全面落实2022年度全省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求,高标准实现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外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今年市局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专项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22年度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专项评价将采用“现场测评和非现场测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内容由体验式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本次评价工作由市医保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实地测评。体验式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实地体验各评价对象医疗保障服务进行打分,满分为9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现场发放调查问卷,由参保群众打分后换算得出评价得分,满分为10分。
全年经办政务服务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以四轮评价的平均得分换算得出。
二、评价内容
体验式评价围绕“四化”“四最”推进力度不足、经办政务服务清单指南落实不到位、群众办事体验感不强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共设置包括综合服务体验、专业能力评价、电话(网络、手机)服务体验和经办业务体验式检查等四个方面35项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重点针对经办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应上未上”、办事服务流程不够简化规范、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门慢待遇认定及医保费用手工报销手续繁琐且时间长、异地就医备案不够便捷等突出问题开展实地体验评价。
群众满意度测评重点针对评价对象提供的经办政务服务,特别是基本服务(网点设置、整体环境、投诉反馈、自助设施、导引服务、办理渠道)、专业经办服务(材料精简、手续便捷、办结时效、专业能力、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开展满意度测评(详见附件2)。
三、评价范围和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专项评价范围覆盖全市各县级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全年计划开展四轮专项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轮检查时间为2022年6月上旬;
第二轮检查时间为2022年8月上旬;
第三轮检查时间为2022年10月上旬;
第四轮检查时间为2022年12月上旬;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评价结果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请各地医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二)协调配合。经办政务服务专项评价工作原则上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评价过程中,部分评价事项需现场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请各地医保部门予以支持配合。评价期间,不得干预或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各地医保部门配合情况将作为市局评价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及时沟通。评价期间,如遇重大问题或对第三方评价工作及人员、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等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医保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庞莉,联系电话:0512-68130031;
电子邮箱:pllynn92@163.com。
附件:1.2022年度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体验式评价表
2.2022年度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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