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海南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琼医改办〔2009〕17号)、《关于海南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琼医改办〔2010〕10号)和《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琼府〔2009〕60号)要求,特制定了《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