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唐山曹妃甸区广安药店依法主动提出注销唐山曹妃甸区广安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于公告。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许可证编号
|
GSP证书
|
注销日期
|
1
|
唐山曹妃甸区广安药店
|
单体
|
91130230MA07N66G49
|
----
|
2024.3.27
|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