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玉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 号)、《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桂政发〔2017〕16号)和玉林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等要求,结合玉林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林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医保质量和水平,扎实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进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居民健康状况高于广西平均水平。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寿命76.4岁,孕产妇死亡率8.62/10万,婴儿死亡率4.0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4‰;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8.70‰,出生人口性别比111.82。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加。2015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3490个,其中:医院49个(含妇幼保健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乡镇卫生院113个,村卫生室2363个;计生服务站114个;个体诊所742个,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站)73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中心血站1个;其他科研或专科防治机构7个;疗养院1个。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市已完成1372个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13个乡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55个村卫生室已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继续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调整到了2015年的38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分别达到了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了70%以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出台了《玉林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构建市级医联体为平台,积极推进分级诊疗。现已组建了6个医联体。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慢性病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保障更为有力。全市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率达100%,2015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35元/人提高到40元/人。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规范化建档率达81.01%,高于自治区要求(70%)11.01个百分点,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完善了艾滋病宣教、监测、干预、救治网络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有效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以行政村为单位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母婴健康“一免两补”幸福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地贫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补助率均达100%;免费婚检率为97.9%;产前筛查率为83.1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98.23%,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市1410个(含村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100%实行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县级医院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出台了《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市9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各公立医院运行平稳,药占比、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此外,2015年玉林市获批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自治区政府出台支持玉林市打造“南方药都”的政策,玉林市建设区域性中医药药材交易中心、中医药加工生产基地、南药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初见成效。实践充分证明,玉林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医疗卫生改革决策部署,方向正确、措施得力、工作有创新,切实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玉林市正在全力攻坚“两城市一中心”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向市域、县域、镇域聚集的速度明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渴望得到更高水平、更均等化、更便利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但玉林市医疗卫生发展仍存在明显短板: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4.47张、5.35名、1.92名、2.36名,均低于广西平均水平。资源布局结构不均衡,玉林市域、县域优质资源相对较好,在镇域、尤其乡村普遍存在医疗人才、设备、场所不足的问题;医疗卫生投入不够,县级公立医药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偿资金不足;医疗服务机构体系不完整,市级急救指挥中心未建立,玉州区、福绵区没有独立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兴业县中医院仍在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滞后,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仅占全市的7.79%,与国家、自治区占比20%的要求相距甚远。“三医联动”不够协调,公立医院医生薪酬与药品脱钩还不到位;药品生产、流通、招标采购等方面改革进展相对迟缓,药价虚高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滞后,医保的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
未来一段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科技进步、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输入性公共卫生问题增多等对医药卫生提出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巩固前期改革成功,进一步理清发展思想,探索更加适合玉林特点的医改制度建设,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民健康为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玉林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健康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实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同时,分类指导、协同推进,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重点相结合,统筹推进健康玉林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体系,以及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现全覆盖,每个居民拥有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30分钟基本医疗服务圈基本建成。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5‰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和广西特色医改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
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县(市)政府所在地和较大的乡镇,每3-10万人口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市)有1家较大的中心卫生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每个乡镇卫生院救护车、心脏除颤仪、呼吸机、数字式直接成像X射线设备(DR机)、超声仪器(B超机)等设备填平补齐。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近3年县域内外转病人数前5至10位病种所在科室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完善卫生技术人员岗位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和服务满意度考核。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力争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千名全科医生,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3.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结合玉林市实际情况,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县域医联体(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通过市级(三级)与县级(二级)、乡镇级(一级)相应医疗机构联合。深入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稳步推进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联合县级医院(二级医院)按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和服务衔接原则组建三二医联体;在县乡一体化覆盖不到的地方,鼓励组建三一医联体,用三级医院的技术力量培养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水平。加快市医疗集团发展,不断完善跨区域专科联盟建设,扎实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4.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形式。通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5.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科学合理引导群众首诊需求,广泛推行基于病种的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层首诊率。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6.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到2020年,农村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所国家建设的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稳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不断完善乡村医生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7.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玉林实际的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放活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增强内部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公立医院依法制订章程。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承担机制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并将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放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自主制定。合理制定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及时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逐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编制和薪酬制度。实行动态调整的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打破医务人员编制、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推进医疗行业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内,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持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其中可重点向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风险高且工作强度大的特殊岗位倾斜。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院长薪酬与医院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机构绩效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人员绩效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医疗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补助、管理调控、医疗保险支付及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钩。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考核评估制度。
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完善医疗资源规划调控方式,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进一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量。探索社会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对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予公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也可建设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血液净化等机构。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等,原则上不进行改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探索和鼓励发展私人医生工作室、医生集团、互联网+医疗等新型医疗业态。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到2020年,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0.8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成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衔接互动、相互联通的保障机制。
1.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2.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到2020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标准和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结构。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 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深入推进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明晰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内涵,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4.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推行以预算管理为基础,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做好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与药品采购政策的衔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到100个,到2020年,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5.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研究个人医疗费用合理负担控制机制,探索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机制以及对大病保险赔付后参保人仍需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次保障机制。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鼓励工会组织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提升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积极引导社会慈善等多方参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差异化的保障范围,逐步形成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和各项医疗保险制度间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做到有效衔接。将现有提供免费治疗药品的政策调整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的模式,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负担。
6.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化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封顶线。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集中救助基金,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疾病应急基金的筹集和监管,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7.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逐步引入基本医疗保险精算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平衡。探索建立第三方医疗保险标准评价、医疗服务监管和制度运行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推动事后监管向实时监管转变。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机构的监管,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8.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促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完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推进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进程,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药品安全有效监管、促进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逐步提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和供应体系。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大幅提高贫困人口、传染病、精神疾病基本药物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竞争行为,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
2.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按通用名或功效分组设置药品支付标准。建立与自治区政策相衔接的市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切实降低重大疾病治疗急需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急(抢)、供应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定点生产制度。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师多点执业,强化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完善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发挥执业药师作用,设置临床药学服务项目,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开展以市为单位的带量采购、跨区域的联合带量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健全多部门会商联动制度,推进低价药等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设。协助加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提高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监管水平。
4.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落实自治区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改革,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鼓励和引导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将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全面纳入“南方药都”、现代物流等建设规划,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继续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2.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落实依法依规执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涵管理。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和充实监督执法人员,到2020年,医学和法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5%。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督,加强基层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将监督执法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许可校验等紧密结合。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制度,规范成员行为。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到2020年,建成全市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内各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价格、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4.完善基本医保监管制度。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
(六)深入贯彻落实广西特色医改。
1.实施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加强艾滋病监测、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艾意识和能力,推进县、乡、村三级艾滋病防控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强随访管理及病人抗病毒治疗,接受规范随访服务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85%以上,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重点人群、重点区域源头管控更加有效,新发感染和死亡率继续降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实现国家、自治区提出的遏制和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指标要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和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提高妇女常见病复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提高6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持续保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和贫血患病率。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3.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南方药都”建设,完善以玉林市中医医院、骨科医院以及县一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医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医壮瑶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公立医院引入民营资本,共同开办以中医壮瑶医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促进中医壮瑶医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到2020年,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数达到5.5张,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医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为县级医疗机构和边远乡镇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医师。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2.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关心重视村医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待遇,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方、医疗资源稀缺地方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加快出台细则办法,在医联体全面推开医生多点执业。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积极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引导二级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医疗资源、兴办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完善准入、运营、评价、监管等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10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10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4.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考核评价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升级改造卫生应急平台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识别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推进医疗卫生大数据平台化建设。推进“智慧健康医疗工程”,构建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管四大数据库,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监管等医疗卫生数据资源,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络。到2020年,完成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和电子病历数据录入,推进全市公立家医院病历资料和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互通互认、以社会保障卡为介质搭建公众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和分级诊疗平台试运行。
6.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工程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规划任务。
(二)加强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发改(医改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进医疗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医改的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物价部门负责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完善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编制规划配置,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分级诊疗体系、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完善,制定卫生队伍人才建设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三)加强改革创新。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放权,鼓励各级医院锐意进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一些矛盾和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以市或县为单位深入实施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区域联动推进改革。建立完善常态化调研机制,加强对各级医院指导,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努力做到下有所呼、上有所应。
(四)加强督查评估。建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确保责任监控到位。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增强监测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平稳有序的舆论环境。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力军的作用,提高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引导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医务人员敬业精神,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