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药品企业:
为认真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厘清职能职责,严格落实“管教分离”,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堵塞监管漏洞、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药监人〔2021〕13号)要求,经省局党组2021年4月20日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省执业药师协会不再承担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不再承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工作。
三、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拟定我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遴选管理标准及组织实施。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锐群,0871-6857178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