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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药品企业:
   为认真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厘清职能职责,严格落实“管教分离”,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堵塞监管漏洞、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药监人〔2021〕13号)要求,经省局党组2021年4月20日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省执业药师协会不再承担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不再承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工作。
   三、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拟定我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遴选管理标准及组织实施。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锐群,0871-6857178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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