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江西鹏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验收(企业详情请看附件),认为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江西省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相关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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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