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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象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象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信息来源:查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区直、市直各单位:

    现将《象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象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文件精神,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工作,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现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5年过渡期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指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人口,下同),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大病患者,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成立由象州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依申请医疗救助专题会议,讨论依申请医疗救助事项,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等困素一事一议、专题研究、限时解决。专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组 ?长:黎裕宁 ?副县长

    副组长:盘小园 ?县政府办副主任

????????覃小艾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黄锦福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美玲??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 ?值??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 ?敏??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韦志华??马坪镇副镇长

????????熊龙强??石龙镇副镇长

????????何崇盛??妙皇乡副乡长

????????区颖昕??象州镇副镇长

????????卢 ?勋??运江镇副镇长

????????谢金燕??寺村镇副镇长

????????刘燕珍??中平镇副镇长

????????莫若超??百丈乡副乡长

????????韦家柏??罗秀镇副镇长

????????黎建林??大乐镇副镇长

????????韦冠雄??水晶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覃小艾同志兼任,县医疗保障局韦肖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县依申请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自行指定相关人员担任,不再另行下文。

    三、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象州县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2.具有象州县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大病患者。

    (二)依申请医疗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

    2.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未享受有医疗救助待遇且符合依申请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依申请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

    1.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2.计入救助的范围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规定的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

    3.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规定的应计入地中海贫血医疗费用,按(桂医保规〔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时间

    依申请医疗救助根据年度内一次性救助原则,从2021年起,每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以结算时间为准)于次年2月10日前申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7.67万元及以上的(达到10万元救助限额的),或家庭特别困难且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高额的,可提前提出申请、提前审批。

    六、依申请医疗救助申办流程

    (一)申报流程

    1.在象州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流程。

    (1)申报前期工作:县医保局于每年1月25日前提供上年度1-12月县内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人员名单给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从县医保局提供的名单中筛选、认定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名单,县民政局组织乡镇从县医保局提供的名单筛选、认定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大病患者人员名单,于每年2月20日前报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职能部门在困难对象审核认定的流程中存在困难,可视情况适当延期。

    (2)申报流程: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发给各乡镇,各乡镇入户开展宣传、引导及政策解释工作,由申请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象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年度医疗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1)、《象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各乡镇依据依申请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范围和标准开展医疗费用和人员类别的核实、认定工作,并于每年3月20日前报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象州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流程。

    (1)申请对象提交申请:申请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在2月10日前将上年度内1-12月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表(或结算单)、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象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年度医疗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1)、《象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乡镇政府初步核实认定:各乡镇政府依据依申请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范围和标准开展医疗费用和人员类别的核实、认定工作,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核实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核实,并于3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由县医保局负责审核医疗费用报销、合规自付费用情况,以及年度内享受的医疗救助情况。

    2.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3.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且家庭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因职能部门在困难对象审核认定的流程中存在困难,可视情况适当延期。

    (三)审批流程

    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提交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医疗救助专题会议,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等困素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定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及金额,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救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指定的帐户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抓好医疗救助待遇的落实。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应人员的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准确。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各乡镇负责抓好本乡镇依申请医疗救助申报及初审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新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今后自治区、来宾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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