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我局同意对以下企业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取消备案。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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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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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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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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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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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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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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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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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马药监备〔2025〕第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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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马药监械经营备2019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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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华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华润苏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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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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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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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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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马药监备〔2025〕第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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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马药监械经营备2019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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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华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钟山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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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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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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