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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背景: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6号),要求降低10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政策名称: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18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6号)

   四、出台目的:

   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五、重要举措:

   本次调整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有: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降低的10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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