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人才字〔2021〕4号
委属各单位,省计生协会机关: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2号,附件1),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定范围委机关、省计生协机关、委属单位工勤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技术分类及等级设置
(一)技术分类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业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执行。
(二)等级设置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三、考核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等级条件1.五级/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2.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3.三级/高级工: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4.二级/技师: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5.一级/高级技师: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经组织人事程序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从机关、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达到中级工或高级工规定年限的,可直接参加中级工或高级工考核评定。
(三)破格条件在省部级及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6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等级条件规定的岗位年限基础上提前一年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评定(限当次考核评定之前、上次破格之后取得的相关荣誉或成绩,多项不累计)。
四、考核评定程序本次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公示发文等程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推荐工勤人员参加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组织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一)个人申请按照所在单位工作安排,在考核评定范围内、符合考核评定条件的工勤岗位人员,结合个人意愿,可申请参加本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人选推荐工作。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要从本单位工勤岗位设置、聘任实际出发,按照不超过当前空岗数量1.15倍的上限,确定参加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价的推荐人数。根据个人申报和推荐人数情况,采取工作岗位过程化考核等方式,结合申报人员所在科(处)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情况,综合考量符合条件人员的品德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等,确定拟推荐参加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人选。对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参加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推荐人选,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表》(附件2)。各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推荐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推荐人选《山东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表》(反正面打印,一式3份)、现职业(工种)证书复印件、职业相关培训证书(不超过5项)、奖励表彰文件及证书(不超过5项)、2016-2020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地址:燕东新路6号四楼会议室,联系人:赵永秋,联系电话:88199600)。
(三)专家评价结合本次申报参加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评定人员情况,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集中评价,提出具体意见。
(四)公示发文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对拟推荐评定为高一级技术等级的人选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公示。经公示没有影响考核评定问题的,按程序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事关工勤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确保工勤人员技术考核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评价聘任。各单位要统筹考虑技术等级考核标准条件、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等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从事业发展和队伍现状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努力做到通过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促进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工勤人员积极性。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政策和方案的宣传解读,引导工勤人员正确对待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积极适应新的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方式,潜心在岗位上爱岗敬业、实干奉献,努力营造比技能、比贡献、比业绩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处联系人:张海新,电话:6787619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