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 、卫生厅 、人社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廉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皖价医【2014】34)规定,“在《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规定的规格、剂型范围内,以国家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代表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计算,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1元,中成药不超过1.5元药品列入安徽省首批廉价药品目录”。
按照上述原则,省物价局筛选了《安徽省首批廉价药品目录》,并已征求省卫生厅、人社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4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若对《安徽省首批廉价药品目录》有关内容有异议,请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送省物价局农医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51-62652193 62656291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