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改变药品供应“难”、回款速度“慢”、药品价格“高”等现状具有重要意义。岳西县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探索医保基金与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结算新模式,稳步推进采购药品货款结算方式改革。
自2月份接手省医药采购平台管理权限以来,岳西县医保局积极作为,通过“三规范”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取得新进展。一是规范药品采购流程,乡镇卫生院统一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定配送关系,医保部门每月5日和20日进行审核、提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每月2次,严禁平台外采购药品。二是规范药品货款支付流程。配送企业凭发票、药品配送清单、医疗机构委托付款单、验收入库单,到县医保局结算上月药品货款,县医保局在月底前完成审核、付款工作。三是规范药品配送流程。药品配送企业原则上保证基本药物及时全部配送到位,对配送不到位需及时书面向医保部门反馈,否则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截至目前,县医保局已与24家乡镇卫生院达成协议,与8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建立了医保基金结算关系,共结算药品款1000多笔,金额527.8万元,真正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有保障、配送企业回款有保证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