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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信息来源:查看

 三明医保局〔2018〕8号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政策,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医保办〔2018〕2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统一认识,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参照省本级标准执行。

二、第二类预防接种服务费项目编码为:604390000。各接种单位接种需要注射的第二类疫苗,按30元/每人每针次收费,  计算机编码为:060439000001;接种口服的第二类疫苗,按25元/每人每针次收费,计算机编码为:060439000002 。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4-17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

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医保办〔2018〕25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局、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2018年1月,省医保办、省卫生计生委联文出台《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号),对我省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和储存运输等收费政策进行了规范。但从执行过程中各地反馈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单位)对接种口服第二类疫苗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还存在认识不统一、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使我省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操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接种单位接种需注射的第二类疫苗,按照闽医保办〔2018〕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30元/每人每针次(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收取的储存运输费8元/支)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接种口服第二类疫苗,按25元/人次(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收取的储存运输费8元/人次)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

二、各接种单位均应严格按照闽医保办〔2018〕4号文所明确的服务项目内涵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补充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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