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换发、变更药品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换发、变更、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受理、审核并组织了现场检查验收,同意核发“鄂尔多斯市世纪康城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经营许可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1),同意变更“鄂尔多斯市伊克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星河家园分公司”等1家药品经营许可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2),同意换发“鄂尔多斯市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学康分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许可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3),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