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州52家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执业药师配备、履职以及对挂证行为处罚的相关条款。
会议强调,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各企业要立即开展深度自查,针对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明确整改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州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管理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完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处方审核等台账资料,确保执业药师真实在岗履职,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使其充分认识到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对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